T省机械总公司()一分厂原是个()年亏损四十万元的企业,1983 年,程戈与总()公司签订了承包一分()厂的合同,期限两年。他上任后,大刀阔斧进行改革,使工厂在五个月内()就盈利二百万元,但到84年春,厂长程戈却向法院提起()诉状,告总公司党委以权代法。法院受理此案后,经济()审判庭庭长郭刚动承担了审理任务。而总公司党委()得知程戈已上告法院,十分震惊纷纷出面要程戈()撤()回起诉,但遭到程戈的拒绝。这个案件表现简单,但牵扯到很多方面, 特别是被程戈开()除的五名职工中,有一名是省委第一书记的小舅子。法院院长特别在开庭前告诫已被()市委内定为下任法院院长的郭刚慎重行事,但郭刚()则决心以法律为准绳审理()此案。后法庭经多()次调查,公开审理此()案件,并判程戈胜诉。但到1985年秋,程戈在合同一到期后就被免去厂长职务,郭刚则被调到郊区法院“锻炼”。